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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法制股)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会务、对外窗口、信访、电子政务、行政事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风险等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予督办;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认定,实施、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综合协调。
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治理工作;分析研究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监督管理股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