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领导班子

王继生 局长

局  长 王继生
副局长 韩福雄
副局长 薛世宇

 

机构职能

   
  1、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祁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和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负责收集、整理、综合统计、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组织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评估、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9、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10、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1、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12、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会务、对外窗口、信访、电子政务、行政事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风险等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予督办;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认定,实施、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综合协调。
  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治理工作;分析研究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监督管理股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信息公开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在县安监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后勤、考核、培训、劳动工资、职称等事务,由县安监局负责管理。

  (二)关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县安监局负责本县区域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交通、水利、建筑、邮政、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教育、环保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建设、邮政、旅游、质监、环保、教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职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协调、配合省、市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4-5222973

办公地址:祁县政府大院3号楼5楼

分管领导:

网络信息员:


                                                                                          责编:薛美青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