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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算。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运用县级可支配的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提出有关的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全社会包括财政预算内外、信贷等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建议,对全县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省、市煤炭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和资金使用监管。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合理确定资金投向,研究提出全县投资和建设的方向。综合平衡和调度掌握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县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县经贸局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负责组织全县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
(十)提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监督价格政策的实施,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倾销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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