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发展和改革局



领导班子

赵沂根 局长

局   长     赵沂根
副 局 长     刘宴清(兼)
副 局 长     高加胜(兼)
副 局 长       韩  仲(兼)    

 

机构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算。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运用县级可支配的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提出有关的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全社会包括财政预算内外、信贷等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建议,对全县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省、市煤炭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和资金使用监管。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合理确定资金投向,研究提出全县投资和建设的方向。综合平衡和调度掌握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县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县经贸局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负责组织全县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
  (十)提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监督价格政策的实施,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倾销等不法行为。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接待、提案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保密、工青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支部决定和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按有关归口管理的文件精神,负责和协调计划系统下属各单位的日常事务。
  (二)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提出经济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工业、农业、商贸、城建、旅游等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建设规划。监测分析经济发展速度、生产布局和市场供需状况,协调解决经济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组织研究并拟定国土开发、整治、利用、保护的政策措施,搞好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负责108国道经济走廊祁县段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一般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行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安排相应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有关科室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的发放;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上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专项资金铁申请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项目信息的发布,招商引资及有关优惠政策的拟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招投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对全县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实行监督检查。
  (四)物价管理办公室(挂县物价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省、市物价局制定的商品和收费标准;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3、管理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商品和收费作价原则、作价方法;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粮食、重要农副产品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药品招标价格确认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的价格、服务性收费决策原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外开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监督执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的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关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的价格管理。
  5、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负责结乱涨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6、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调控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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