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国土资源局



领导班子

王树青 局长

局 长   王树青
副 局 长   郝光杰 
副 局 长   杨稚俭
副 局 长     阎仲林
国土局纪检组长     武建义
土地收购中心主任   范学忠

 

机构职能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测绘规划;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查处违法案件。
  (三)负责落实有关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四)负责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的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
  (五)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县土地基准地价的制定、标定地价确认备案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八)管理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的认证、审批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测绘事业和测绘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和保密;负责保卫、接待、车辆、设施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组织安排外事接待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技术职称评聘的呈报工作。协助管理乡(镇)土管员。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有关制度,承办有关案件的查处,承办党组的具体事宜。
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征收土地专项资金并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监察宣教股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普法和行政复议;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组织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本县的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国土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料的汇交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和确认矿产资源储量;依法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组织实施县基础测绘,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重点工程测绘,相应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依法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县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规划利用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并指导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性论证,组织建设项目用地前期预审工作;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承办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征地申请的审查、报批;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编制、报送、审查和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组织和盘活存量土地、量化土地资产;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监管补交土地出让金;承办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出租的审核及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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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办:0354-52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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