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



领导班子

张曲波 书记

书      记  张曲波
副 书  记  周镜亮
副 书  记  张智锋

 

机构职能

  祁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制度,拟定党纪和有关政策规定。
  (九)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分析、收集、整理全县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负责以县监委名义与市监委、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会议接待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参加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的建设;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负责对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县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建议,负责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县性或重点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纪检部门报批和务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乡(镇)党委、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委在行政诉讼中应诉事宜;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对各乡(镇)的县管党政领导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工作和本委管辖的人大、政协、群团、县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党纪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党纪政纪案件检查工作的查处、协调、指导工作;定期对全县的党政纪案件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向上级和领导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案件查处工作信息和报表。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委涉及经济领域违纪案件的财务审计方面的调查工作;具体组织和参与对科(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4-52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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