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及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四)负责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受政府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考核、奖励、惩戒和申诉控告等事项。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录聘用工作;培育和指导全县人才市场,负责人才争议仲裁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八)负责安置全县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九)根据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实施意见;负责办理到龄退休人员的手续。
(十)拟定全县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安置的团体协调服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拨、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出国(境)人员参加有关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