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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规划,组织协调基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按照《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年审、资料管理等。
(3).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基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各部门及各行业的统计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报表。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7).组织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地局委托的有关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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