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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二)领导和指导全县性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处理各种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四)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先锋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五)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六)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八)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负责团县委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外事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十)负责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希望工程”有关工作。
(十一)受县委的委托领导全县少先队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青年联席会议有关事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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