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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县政法部门和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执法认识,统一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协调执法行为。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积极组织、支持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8、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管理、带好全县政法队伍,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0、检查、指导下级政法(综治)单位的工作。
11、承担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省、市综治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综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县综治委当好参谋助手。
2、在县综治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各系统、省市驻祁单位综治部门及县综治成员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进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严肃认真地实施综治监督,把“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发案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等监督制约措施落到实处。
5、组织对全县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综治工作争创一流。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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