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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县党对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贯彻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4、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同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企、事业工会和系统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全县的基层工会组织、管理县工会机关的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本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地级劳模和省级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县委、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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