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表彰、奖励
| 序号: | 1 |
| 职权编码: | 1700-H-00100-140727 |
| 职权名称(主项): | |
| 职权名称(子项): |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表彰、奖励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国文化部令第52号) 第十二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并公布奖项、名额及评选标准。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受奖人并上报材料。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国文化部令第52号) 第十二条 《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4]34号)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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