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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城区: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祁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非遗项目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体现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性、代表性的项目;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有影响、有历史价值、有失传危险的,同时必须有传承谱系,至少经过三代传承的;

(八)所申报的项目已经是国家、省、市、县级的项目,传承人可直接申报县级传承人。如果申报的项目未列入任何等级,则必须先申报非遗项目,严禁直接申报传承人;

申报非遗传承人条件:

(一)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有明晰的三代传承谱系,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每个项目只能有1名代表性传承人。

(六)以下情况不得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都将由文旅局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等。

(二)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超过报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推荐过程中出现有异议或反映申报项目存在问题的,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时,需填写传承人推荐表、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申报材料要求:推荐表和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打印,申报片电子光盘附在纸质申报书末页内侧。一式2份。

3、所有非物质文化传承申报项目、传承人需准备能体现传承工艺、传承谱系的5分钟以内光盘。

4、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等分类别整理后送至祁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刘琪收(供销大厦9楼925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举措,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审和推荐工作,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项目保护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整的传承资料;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有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等。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展示祁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附件: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2

202505281******1924.pdf

202505281******0361.pdf

202505281******9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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