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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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 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 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

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婚姻登记,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九)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牵头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安全管理。

(十二)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和申请对象授权,对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教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及慈善救助等助申请家庭(个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及信息数据上传反馈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建立调查、核实的工作规范和责任制度,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建设、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网络研发升级等工作。加强与有关系统、单位部门协作配合,有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对相关核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决策民生保障问题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对各乡镇(城区、开发区)民政核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

访接待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将祁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教助职责划归县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祁县老龄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基政民管股(行政审批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祁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中心)、社会福利股(慈善和社会工作股)
下属单位:祁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祁县东风路101号政府大院3号楼
联系方式:0354-522259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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