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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8-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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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23日我局拟对祁县东盛建材有限公司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3-20248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5222992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祁县东盛建材有限公司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技改项目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观镇东观村东侧

 

祁县东盛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中绿晋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35.4%。主要建设1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包括原料库、搅拌楼、粉料筒仓以及搅拌机、输送机、配料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商品混凝土30m3

1、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

2、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原料库全封闭;1#水泥筒仓、2#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孔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引风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机储料斗及搅拌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输送、仓储、生产设备的密闭措施。水泥等粉状原料在密闭料筒储存,砂石等颗粒状原材料在全封闭原料库堆放,搅拌楼全封闭;原料库出入口配备自动门,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原料库内部设置喷淋装置,确保喷雾可覆盖整个库房和装卸点;皮带输送机置于全封闭的物料输送走廊;设置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出入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及厂区地面应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密闭,物料公路运输采用国六车辆或新能源(甲醇)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经三级沉淀处理满足《混凝土 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6、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定期维护,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设备冲洗沉淀池底部泥渣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泥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混凝土试验废弃物用于修路。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分类暂存,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8、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道路和地面全部硬化,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最大程度减缓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9、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10、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1、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1.036/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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