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14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祁县炭黑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5222992(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祁县炭黑磨粉加工项目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城赵镇郑家庄村 | 山西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鑫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主要建设2条配置相同的炭黑磨粉加工生产线,安装电动葫芦、拆包机、超微粉碎机、螺旋上料器、生产用布袋收尘器、原料仓、成品仓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加工炭黑磨粉14400吨。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2台拆包机产生的碳黑尘经各自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台微粉碎机产生的碳黑尘经各自配置的AB两座生产用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个成品仓顶碳黑尘经各自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要加强储存、转运、装卸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成品袋装运输、存放;原料在生产转运环节使用全封闭钢管气力输送;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隔声装置、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铁器回收铁屑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道路和地面全部硬化,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最大程度减缓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8、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9、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2.304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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