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5-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祁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附件1 | ||||||
| 祁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检查内容 | 行政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 1 |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22年1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一年不少于两次 |
| 2 | 校园安全、医院、寄递等重点单位 | 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联合检查、专项检查 | 一年不少于四次 |
| 3 | 金融机构 | 行政检查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联合检查 | 一年一次 |
| 4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行政检查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5 | 保安从业单位 | 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一年两次 |
| 6 |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 | 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7 | 消防九小场所 | 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消防措施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一次百分之二十 |
| 8 | 旅馆业 | 行政执法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人防、物防、技防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一年一次 |
| 9 | 废旧金属收购业 | 行政执法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人防、物防、技防、消防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 10 | 娱乐场所(歌厅、足疗) | 行政执法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人防、物防、技防、消防 | 联合检查 | 一年一次 |
| 11 | 开锁业、公章刻制业、寄卖业、典当业、拍卖业 | 行政执法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人防、物防、技防、消防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 12 | 大型群众性活动 | 行政执法 |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 人防、物防、应急预案、手续、资质、安防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有活动才开展检查 |
| 13 | 涉枪单位及枪支 | 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1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 15 |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现场检查 | 三个月一次 |
| 16 |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现场检查 | 三个月一次 |
| 17 | 检查辖区机动车检测公司 | 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 164号公安部令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范 | 1、着重检查检测站企业的资质认定情况,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情况;检验流程是否便民有序; 2、业务大厅和院内是否存在“黄牛、黑中介”等扰民行为;以及日常数据分析维护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数据等方面,对企业的资料备案、数据自动传输和是否存在 一次性检验合格率过高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 实地检查 定期抽查 | 每月1次 |
| 18 | 检查辖区“两客一危”企业、货运企业、高风险企业和幼儿园校车 | 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 164号公安部令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范 | 1、重点对辖区货运企业和“两客一危”企业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台账进行了详细查阅,仔细查看GPS监控使用情况,确保车辆运行状态能够得到实时有效监控,企业都留存着违法行为登记台账,从多方面约束驾驶员安全行车;并对所有车辆包括校车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抽查,保证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同时还通知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质,确认其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专业知识;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运输标准。 2、我所民警要求两家幼儿园负责人要对校车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安排车辆上线,严格按照上报路线行驶,民警还核查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要求司机必须检查乘坐校车的师生系好安全带方能行驶,拒绝超载,时刻保持车辆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从多方面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全力守护师生上学路。 | 实地检查 定期抽查 | 每月10余次 |
| 19 | 检查辖区电动车销售网点 | 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 164号公安部令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范 | 1、对祁县所有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对网点的备案资质和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进行抽查,并着重检查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的情况; 2、我所还检查销售网点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要求其停办业务。 | 实地检查 定期抽查 | 每月2次 |
| 20 | 检查驾校考场 | 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 172号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1、检查考场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能有效防止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发生;2、 检查考试车辆和教练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如实对考试用车、教练车按期进行审验、保养。 3、检查场地标志标线是否清晰,这对于学员准确完成考试项目至关重要,清晰的标志标线能保证考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4、检查学员档案是否规范,确保学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对学员的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管理和追溯 5、全面检查考试流程是否规范,包括考试系统数据安全性、考场项目设置规范性、场地设施尺寸符合性、项目评判准确性等内容。 | 实地检查 不定期抽查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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