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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10-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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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征缴原则和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城乡居民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费期个人部分和非集中缴费期全额)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2025年,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征缴范围和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缴费,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征缴时间节点

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2025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交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四、征缴方式和流程

(一)参保(变更)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向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或变更申请。

(二)信息传递

医保部门将新增或变更后的参保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2024年未发生变化的参保登记信息无需进行重新传递

(三)保费征缴

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正常缴费的,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APP、办税服务厅专用POS机、现金等方式办理缴费,注意缴费时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和缴费年度。

五、特殊缴费

(一)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的特殊人群,由相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对特殊群体进行身份标记(同一类特殊群体标识须唯一),将标记后的参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我县特殊人群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资助标准为:

1、8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城乡居民,不含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由各村(社区)负责参保登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代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村(社区)进行参保认证登记,不需个人缴费。未到村(社区)进行参保认证登记者,不能享受财政代缴资助政策,也不能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2、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必须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个人自行缴费后,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资助参保政策以及相关医保待遇。

3、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

4、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需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个人缴费400元。

(二)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参保信息反馈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入库情况。城乡居民完成缴费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在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

七、保费补缴

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人员信息及补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手机APP等方式缴费。税务部门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

八、退费办理

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可申请退费的,缴费人可向祁县医保中心征缴科(社保大楼三层)提出退费申请,由县医保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中税发〔2020〕46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根据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实现个人账户近亲属的家庭共济,进行被授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个人账户共济服务。

 

 

                    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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