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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管理

祁县2024年祁县中小学招生方案(2)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落实《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构建规范有序的招生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依据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原则

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小学  

区域1东至昌源南路,西至新建南路,北至友谊东路,南至南同蒲铁路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合村、东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域2 东至东环路,西至昌源路,北至安康路,南至东夏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区域3 东至王村西道 ,西至东环路,北至丹枫东路,南至东夏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小学   

东至新建南路(包括新建南路单号住户),北至友谊西路(包括友谊西路临街住户)及北关村、晋中监狱家属区、祁县第一建筑公司住宅区、山西省建材厂住宅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小学  

东至昌源北路,西至新开路,南至友谊路(不包括晋中监狱家属区、祁县第一建筑公司住宅区、山西省建材厂住宅区),北到大运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小学  

东至东环路,西至昌源路,南至安康路,北至大运路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五)祁县二中

新建北路以西(包括新建北路单号住户)→老城东大街→西大街(包括东大街、西大街单双号住户)至老城西马道以西(不包括西马道)→西华社街→新开南路以西;原城赵中学和里村中学服务范围学生及乔家堡中学、晓义中学、峪口中学服务范围自愿入二中的学生,九汲、常家堡、白圭、南谷丰、雅安户籍学生。

(六)祁县三中

区域1  东至昌源路,西至新建路(包括新建路双号住户),北至丹枫东路,南至南同蒲铁路。

区域2  东至东环路,西至昌源路,南至南同蒲铁路,北至大运路。

区域3 东至王村西道 ,西至东环路,北至丹枫东路,南至东夏线。  

(七)祁县四中

区域1  东至新建南路(包括新建南路单号住户),西至西马道(包括西马道),南至西华社街往西→新开南路以东;北至老城东西大街(不含东西大街单双号住户)。

区域2  东至昌源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至丹枫东路(包括丹枫东路北临街住户),北至大运路。(祖籍会善村住户到祁县三中)

区域3  王村、秦村、圪垛、永兴庄户籍的学生。

(八)祁县六中

丰泽村、北谷丰村、东六支村、马家堡村、谷恋村、姜家堡村、塔寺村、吴家堡村、长头村、范公村、南左村、左墩村、大桑村、蒲桑村、小桑村、申村、小韩村、张名村、闫漫村、梁村、涧法村、元台沟、南社村、河湾村、梁堡村、祁城村户籍的学生和原贾令中学服务范围的学生。

祁县丹枫西路以北,新建北路以西,大运路以南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主选择祁县二中和祁县六中,符合优质高中指标条件的可享受选择学校的到校指标。

农村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县教育局及乡镇中心校确定的服务区。

四、招生轨制

祁县四中8轨,祁县二中8轨,祁县三中18轨,第六中学9轨。 第一小学8轨,第二小学6轨,第三小学8轨,第四小学10轨。

五、招生办法

划定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批次分类分配学位,当某个批次某个学校的入学人数已超出这个学校的学位时,该校批次分配学位结束,进入电脑随机派位程序,待所有学校这个批次分配学位全部结束后,教育局先安排这一批次符合条件的剩余学生的学位,然后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其他批次学生的学位。

第一批次:具有城区范围户籍和房产且二者地址一致。

第一类: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②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一致。

第二类: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②父母在服务区范围没有房产,但父母及适龄少年户籍与爷爷、奶奶在同一户口本或二者户籍地址一致且能提供相对应学区房产手续的。

第二批次:具有城区范围户籍或房产。

第一类①本人拥有服务范围的户籍。②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范围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但属同一学区范围,以房产地址分配学位,初中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二类①拥有随父母服务范围的户籍。②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范围外其它居住地有房产。

根据市教基字[2014]16号文件以户籍地址为依据分配学位,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如果家长申请按房产地址分配学位,签定《初中入学跨片招生申请表》后,以房产地址分配学位,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小学按房产地址为依据分配学位。

第三类只拥有随父母服务范围的户籍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学位,初中根据市教基字[2014]16号文件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四类只拥有服务范围房产的以房产地址为依据分配学位,初中根据市教基字[2014]16号文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三批次: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分配学位,初中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四批次:

挂靠户或集体户。

第一类拥有服务范围的挂靠户口,依据挂靠户口的地址分配学位,初中根据市教基字[2014]16号文件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二类拥有服务范围的集体户口,依据集体户口的地址分配学位,初中根据市教基字[2014]16号文件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第五批次:

城内有学籍的其它小学毕业生,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学位空缺的学校。

分配名单公布后,如对公布结果有疑议须于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原提供资料向教育局基教股反映,确有安排错误的及时纠正,反映电话:5227022

六、民办学校招生

依照《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成字[2024]4号)执行。

七、报名条件、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条件

小学: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出生年月在2017.9.1——2018.8.31之间)

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

2024.3.10—6.30

(三)报名方法

(1)在本县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小学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2)在本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本县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

(3)小学升一年级的幼儿在所属幼儿园报名。

(4)县域外的符合条件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

八、入学程序

(一)教育局公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划片示意图

(二)教育局公示新生录取花名  

(三)各校依招生录取册给学生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

九、阳光均衡编班

城区中小学、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生,教育局在8月28日举行随机配位、阳光编班仪式。编班过程实行“三公开、三不动”,“三公开”:即整个编班过程、学生编班花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花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公开。“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农村中小学起始年级在两个班级以上的,以校举行阳光编班仪式。具体编班程序参照城区学校执行。

十、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一)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收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孤、残和脱贫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入学就读。

(二)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政府优抚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干部子女等)就近入学就读。

(三)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四)保障双胞胎(多胞胎)在同校就读。

十一、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遏制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以及违规插班借读等现象的发生。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责任,突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时效性、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依法严肃追究校长责任。已毕业的初中学生不得在义务教育学校复读,非晋中市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

十二、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加强监督问责,维护招生秩序

(一)2024年中小学招生继续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教育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让招生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几点说明:

1.提交入学资料截止日期后,符合条件申请到城内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统一安排到学位空缺的城区、昭馀中心校的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定监护人在其务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②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③学生本人的户口本

3.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县教育局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入学。

4.任何学校不准私自接受录取册外的学生,严格控制择校。

⑴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一经查实,一律不予注册建籍,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⑵任何学校不得以“先入学,后办转学手续”的方式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一经查实,学生一律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5.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按核实的信息安排入学。

6.学生提交入学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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