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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3-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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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退人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于2025年3月15日- 5月31日向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最后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1、具有祁县城镇户籍或农村籍进城务工的军队退役人员,(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47元。

3、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申请前2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转让住房行为的。

根据《祁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县产权登记现状,对于住房困难的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申报家庭成员有产权登记,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不大于15㎡;

(2)申报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无宅基地;

(3)申报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两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等转移住房行为(家庭成员中有因重大疾病导致转让的除外);

(4)居住直系亲属唯一住宅且与直系亲属同住(建筑面积不大于144㎡或宅基地面积不大于200㎡);

(5)多兄弟姐妹共同居住于直系亲属同一套住宅且人均面积不大于15㎡; 

(6)直系亲属死亡产生继承的,继承房产人均面积不大于15㎡(不论是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7)直系亲属无对外租赁或空置住宅,申报家庭租赁他人住房支付市场租金的。

以上条件并行。

备注: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本系统集资建房的;

2、租住公房拒绝签订退房协议的;

3、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家庭尚未购置新房的;

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拥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高档观赏宠物的;

5、不按规定上交复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

6、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的;

7、存款数量、商业投资无法明确或隐性收入无法核定,尽管测算人均收入时低于相关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偏高的;

8、弄虚作假、涂改伪造证明材料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的;

9、已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的资料:

1、《祁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住(租)房情况证明材料。

5、婚姻证明材料。

6、孤、老、病、残、退役证等优抚情况证明材料。

7、农村籍退役军人需提供已备案的劳动合同。

8、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9、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注社区(村委)审核意见及其签名。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各乡镇、城区社会服务中心领取廉租房申请表。

2、村委、社区初审申请资料并加注意见。

3、乡镇、城区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

4、所有申报材料上交祁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保障办。

5、民政局汇总后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六、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1、孤(60周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的)、老(60周岁以上的)、病(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残(残疾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为第一轮候,予以优先保障。

2、其他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军退人员家庭为第二轮候家庭;

3、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且应当重新申请、重新轮候。

七、廉租住房保障分配顺序

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申请货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照申请顺序并结合其困难程度确定轮候顺序,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八、根据《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申请人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晋建保字〔2019〕167号《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被计入山西省住房保障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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