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7000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内容

2025年祁县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经适房的申报工作从2025年3月15日开始,由申请人向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经济适用住房售完为止。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单身申请人至少须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除外)(需是申请人)具有我县户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147元(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3、申报家庭在我县昭馀镇、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此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1平方米(含21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或虽享受福利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平方米(含21平方米)。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租住公房拒绝签订退房协议的;

2、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机动车辆总价值超过10万元的;

3、不按规定上交复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

4、弄虚作假、涂改伪造证明材料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的;

5、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四、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祁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书》一份(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复印收入明细,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退休人员需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工资表复印单并加盖公章);打工的,由现工作处出具收入证明,并加注现工作处地址,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加按手印;自由职业者本人书面自述收入情况,由居住所在地村委(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后加注意见;享受失业保障的,由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县低保中心出具证明;配偶或家庭成员是农业户口的,由村委出具土地证明和收入证明。

4、住(租)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及自有住房在我县昭馀镇、城区范围内的产权证明材料;借住者需另提供借住证明(由村委、社区加盖公章);租房的另需提供租房协议。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有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无集资建房的证明。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其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是配偶的死亡证明、婚姻情况承诺书。

6、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注社区(村委)审核意见及其签名。

7、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祁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保障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特别提示:

目前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

多层经济适用住房(田源文苑小区售楼处),

咨询电话 : 5284111  185******8399  155******4224

相关政策的解释及咨询电话  5221369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