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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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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祁政办发〔2020〕11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20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0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好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维护贫困人口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对贫困户脱贫标准要求,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2020年我县重点做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改造方式及补助、改造程序、资金筹措及拨付

(一)改造方式及补助。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可采取异地新建、异地集中新建、原址改建、修缮、购买安全住房等的方式进行,改造后的房屋应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彩钢瓦、楼板屋顶不予验收。

基本要求:

1.C级危房实行原址加固改造,严格按照鉴定的住房面积进行修缮加固。各乡镇聘请有资质的房屋加固专业工程队伍统一进行施工,工程款按照第三方造价机构的工程决算价统一进行支付。

2.D级危房中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五保户或一人户,鼓励各乡镇、村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或空置房屋集中进行建设,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户补助金额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出具造价报告确定。

3.D级危房原址改建、异地新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施工队伍原则上由贫困户自主选择,也可由乡镇、村、扶贫单位组织协调引入第三方承建机制,贫困户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由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可直接拨付给工程队。每户补助金额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出具造价报告确定。

4.D级危房原址改建、异地新建3人以上的改造户,建筑面积人均最低不低于13平方米,最高不超18平方米,改造费用超出3万元部分由改造户自行解决。

5.异地新建或购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确保安全。

(二)改造程序、资金筹措及拨付。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由贫困户个人与帮扶人(帮扶单位)、所在村村委会共同协商确定改造方式,以村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县住建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逐户进行联合验收,同时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房屋安全认定报告,认定结果达到A、B级视为验收合格。

中央资金每户补助14000元,D级危房剩余部分全部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决算价直接支付或者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拨付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1.乡镇、村工作职责

各乡镇是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负责危房改造的选址和组织实施辖区内贫困户危房改造。负责改造户基础资料上报工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改造户档案及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村应配合第三方做好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验收工作,各乡镇纪委要加强对住房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瞒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各乡镇,各相关村共同负责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2.帮扶单位职责

帮扶人(帮扶单位)应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发挥单位与帮扶责任人的优势,通过帮扶单位投入、发动干部职工捐赠和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大危房改造帮扶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帮扶村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职责

(1)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职能。协调第三方鉴定机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认定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改造户信息录入真实、纸质档案齐全。同时要督促乡镇加强对旧房拆除安全的监管力度。

(2)国土局做好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土地认证、审批工作。

(3)财政局负责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拨付,设立专户和专账,要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档案建立、督促检查等项目管理。

(4)县扶贫办会同住建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评估结果审核工作。

)营造工作氛围。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四类重点对象,使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强化责任意识。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非常,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落实危房鉴定情况、改造工程进度情况和改造户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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