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130000010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12-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须知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和改造程序
(一)改造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可采取原址改建、异地新建、异地集中新建、修缮加固、购买安全住房等方式,改造后的房屋应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彩钢瓦、楼板屋顶不予验收。
基本要求:
1.C级危房实行原址加固改造,严格按照鉴定的住房面积进行修缮加固,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D级危房中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五保户或1人户,鼓励各乡镇、村委会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或空置房屋集中进行建设,户均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3.D级危房原址改建、异地新建的,建筑面积1人户20-30平方米,2人户30-40平方米。施工队伍原则上由贫困户自主选择,也可由乡镇、村、扶贫单位组织协调引入第三方承建机制,贫困户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由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可直接拨付给工程队。
4.D级危房原址改建、异地新建3人以上的改造户,建筑面积人均最低不低于13平方米,最高不高于18平方米,改造费用超出3万元部分由改造户自行解决。
5.异地新建或购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确保安全。
(二)改造程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审核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的程序进行。每个公示期不少于7天,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开工建设。住建局、各乡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竣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逐户验收,同时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房屋安全认定报告,认定结果达到A、B级视为验收合格。
三、资金筹措及拨付
中央资金每户最高补助14000元,我县D级危房改造在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每户追加16000元,最高补助30000元,追加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决算报告,由县住建局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决算价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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