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城镇燃气申请条件
(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七)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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