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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1-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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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申请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七)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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