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00-2020-0008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8-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祁征地安字(2020)2号
贾令镇长头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理念要求,我县拟发展白酒(清香型)产业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贾令镇长头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23.2998公顷,东至:长头村地 西至:长头村地 南至:开发区朝阳西街 北至:长头村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水浇地面积21.8015公顷、农村道路面积1.270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2278公顷。
征收土地青苗附着物明细:
权属为村委会:种玉米面积67.06亩,出水口60个,管道2400米,地埋线1340米,配套机井3口。
权属为农户:种玉米面积259.96亩。白士让种植柳树1970棵,王发勇种植柳树4140棵,王文元种植柳树3500棵,刘文龙种植国槐385棵、种植杨树515棵,高礼义种植杨树3474棵,段占虎种植枣树95棵,张淑艺种植苹果树847棵,郝晓刚种植柳树10200棵。
三、征收土地目的:发展白酒(清香型)产业
四、补偿标准: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在区片地价区域名称为平川区,区片地价每亩51896元,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其他农用地按照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县经济开发区鑫丹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
(一)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在册农村居民。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地或剩余承包地人均不足0.3亩;失去大部分土地指失地比例达50%(含)以上。多批次征地的,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范围,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保障人数为征地面积除以本村人均承包地面积(尾数四舍五入)。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原则上向45岁(含)以上人员及困难群体倾斜。
(三)补贴对象年龄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
2、筹资标准
全部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本县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9倍;对大部分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全部失地人均筹资标准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30天,2020年8月20日起---2020年9月19日止
八、公告期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贾令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