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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单位有序开展经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餐饮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及上级的指导意见,根据县防控领导组的安排部署,现对我县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做如下安排:

一、餐饮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二、对无就餐场所的小经营店在签订承诺书后可以恢复经营。

三、其他餐饮单位在签订承诺书后,可以暂时以外卖或者盒饭的形式恢复经营。

四、所有餐饮单位严格禁止店内经营,店门口要设计硬隔离,暂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店内接待顾客就餐。

五、严格禁止宰杀活禽、野生动物等行为。

六、原料采购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或者原材料。

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严格禁止加工、销售过期原料及食品。        

八、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开业。

九、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其他规定等待上级进一步安排。

 

                   2020221

温馨提示:各餐饮单位可以去各自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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