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单位有序开展经营的通知
各餐饮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及上级的指导意见,根据县防控领导组的安排部署,现对我县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做如下安排:
一、餐饮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二、对无就餐场所的小经营店在签订承诺书后可以恢复经营。
三、其他餐饮单位在签订承诺书后,可以暂时以外卖或者盒饭的形式恢复经营。
四、所有餐饮单位严格禁止店内经营,店门口要设计硬隔离,暂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店内接待顾客就餐。
五、严格禁止宰杀活禽、野生动物等行为。
六、原料采购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或者原材料。
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严格禁止加工、销售过期原料及食品。
八、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开业。
九、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其他规定等待上级进一步安排。
2020年2月21日
温馨提示:各餐饮单位可以去各自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签订承诺书。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