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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26000006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为落实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和扩大祁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征缴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保(变更)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向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或变更申请。

三、征缴时间

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四、征缴标准

2022年,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五、特殊缴费

(一)新生儿缴费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不需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用,但仍需正常缴纳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不需缴纳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不需缴纳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

(二)特殊群体资助、补贴

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特殊人群由各类人员主管部门、各乡镇(城区)、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办理工作。医保部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和各乡镇(城区)相关人员名单汇总,对特殊群体进行身份标记(同一类特殊群体标识须唯一),将标记后的参保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我县特殊人群种类主要包括: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元)

医疗救助(元)

财政代缴(元)

合计(元)

申报和提供名单单位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免缴(需登记)

 

320

320

各乡镇(城区)

特困供养人员

免缴

320

 

320

民政局

低保对象

40

280

 

320

民政局、各乡镇(城区)

孤儿

免缴

320

 

320

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免缴

320

 

320

民政局

易返贫致贫人口

40

280

 

320

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城区)

返贫致贫人口

32

288

 

320

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城区)

重度贫困残疾人员

免缴

 

320

320

残疾人联合会

计生特困家庭成员

免缴

 

320

320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免缴

320

 

320

退役军人事务局

符合条件在职农村“两委”主干

免缴

 

320

320

组织部

温馨提示:

1、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需个人缴费320元;

2、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多重身份属性特殊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即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3、8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2年及1942年以前出生、户籍为祁县或具有祁县居住证)由本人或代办人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后,享受财政代缴医保320元,个人不需要缴费。

4、按不同个人缴费标准需个人缴费40元或32元的特殊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进行缴费40元或32元,才能享受国家补助的280元或288元参保资助。

(三)保费补缴

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人员信息及补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入税务部门协作银行的社保费待报解账户。

六、征缴方式

(1)集中申报

①手机APP等信息化渠道

由社区、乡村、学校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代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手机APP或税务部门开发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完成缴费。

②银行批扣方式

选择银行批扣的,缴费人与银行、银行与税务部门分别签订两方协议,缴费人将保费预存至签订协议的账户内,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部门社保管理岗根据确认、更新后的参保信息发起扣款,商业银行扣款并短信通知缴费人,扣款成功的完成申报缴费。

(2)自行申报

①微信缴费

我县已全部开通微信缴费,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指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的选择“特殊缴费”(40元)。

②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录入身份信息、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等资料;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缴费前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或柜台签订协议。

七、退费办理

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可申请退费的,由医保部门受理并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中税发〔2020〕46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费事宜。医保部门及时将已办理退费的明细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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