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160000068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 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山西省和晋中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祁县人民政府从2021年12月17日起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7日起,由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2021年12月17日起,县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以自身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接待地址:祁县司法局426室
咨询电话:0354-5524698
特此通告
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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