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20000070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2-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关于注销王殿仙《宅基地使用证》的公告
峪口乡牛居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王殿仙,于1991年领取《宅基地使用证》,证号祁集建1991字第09-06-01号;现因该宅基地被定为峪口乡地质灾害隐患区搬迁对象,现王殿仙已经依据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将宅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
现王殿仙申请注销上述《宅基地使用证》。
经审核,该户提交的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拟予以注销《宅基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注销登记,王殿仙领取的《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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