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2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祁政办发〔2020〕7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祁县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等法律与政策精神要求,现就推进祁县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为目的,创新举措,实现对农村集体资源的有序管理和有效治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社会管理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为依据,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占用、管理中的不规范、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不善、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专项治理,解决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权属不明、权责不清、管理混乱、集体无收益的问题,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专项治理重点
1.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全面清查检点确权扫尾工作,确保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对于短期内切实无法解决的个性问题建立台账,逐项解决销号。建立土地纠纷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纠正和查处违规发包预留机动地、“四荒”地;纠正和查处农村干部在集体资源型资产发包不公开、不民主、不依法,集体资源型资产不管理、不收费等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规范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基层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4.切实化解农民土地信访问题,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不落实、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专项治理目标
落实三权,即:
1.集体所有权与管理权:在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承租收入由村组统一入账管理,通过规范决策程序确定收益分配办法,确保村组享有收益。
2.承租经营权:承租人在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租赁期间,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3.成员股份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可以探索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股权,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实现三入,即:
1.入轨:以非承包地为重点,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保应查尽查、建立台账;乡村两级要依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促进管理规范化。
2.入股:探索股份合作,村集体可以用集体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依法入股承租方或开发治理方,享受保底收益与分红收益。
3.入市: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交易平台,促进流转顺畅、入市交易。
三、方法措施
本方案涉及的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县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农村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四荒”地。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面清查,核实家底
1.村级应成立工作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组长,吸收两委干部、小组长、报账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熟悉村情的村民等参与。全面清查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家底,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做到有总量、有构成、有四至、有管理现状。
2.清查结果与管理状况要全面公开,包括参与人员、登记表册等信息应在村公共场所公示。
3.清查所涉地块应经过实地调查、测量,确保位置、四至、面积、实际承租人(耕种人)等信息精准。
(二)因地施策,分类处置
1.清查出的机动地可以用于解决特殊的人地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决策后,可以发包给二轮延包时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未参加延包等应承包未承包的农户以及其他特殊纠纷户,解决土地确权中无地户的诉求,维护农村稳定;其余集体机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竞租、竞价发包。
2.清查出的“四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地使用权,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公司通过竞价整体租赁,用于开发治理。
3.对过去已做出处置的土地要尊重事实、逐一甄别解决。对于程序规范、履行过合法规范协议、合同的,要找到依据、存档备案;程序基本到位、内容缺失或合同不规范,但与法律政策不抵触的,依法规范后加以认可;存在违背法律法规无法协调规范的,村集体应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分类处置情况要全面公开,分类处置的办法标准、租赁方案、承租结果、收费统计等环节应在村公共场所公示。
(三)放活经营,实现收益
1.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发包方、受益者,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在民主公开的原则下管理,特别要按合同约定时限组织兑现,确保集体承包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乡镇、城区服务中心要依法做好有关承包事项的批准、合同的审核鉴证、备案、登记及其他监管服务工作。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确权以外的耕地及其它资源,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共建、入股参股、租赁承包、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壮大集体经济。但不论何种模式,应坚守三条底线,一是村集体不承担经营亏损责任,二是村集体应有保底收益,在此基础上根据经营情况获得分红收益,三是依法依规开发。
3.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探索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探索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改革,保障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
(四)建设平台,规范管理
1.建设两个平台。村级要建立起集体资源台账。台账要做到“五有”(有户名、有地块、有四至、有面积、有类型),乡镇建立所属各村的集体资源台账。台账要做到“六有”(有登记表册、有议事记录、有公示影像、有租赁协议、有缴费凭证)。
2.确权以外的集体机动地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村集体应依法管理集体机动地,机动地采取招标方式承包的,一般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机动地招标底价应民主议定,承包费应按时足额入账。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查出的机动地、“四荒”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应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村集体发包“四荒”地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应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方案,要规定治理开发“四荒”的范围、期限、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与程序、估价标准,明确治理开发的内容和要求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发包“四荒”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开发“四荒”地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承包方开发如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村集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另行发包。村集体签订四荒发包协议的,鉴于承包期限较长,除承包合同一般要素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承包费增长机制,承包费缴纳办法(原则上每届村集体组织收取本届任期内租金)。
4.收取的承包、租赁等土地收益费用归所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准用于非生产性开支。要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申报和管理监督制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强化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着力解决以村干部、家族势力及村民随意无序无偿乱占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的问题。发现侵占情形要依法如数清退并索赔,矛盾突出的村组要进行专门查处,涉及干部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10日—2月25日)。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每个村。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专项治理方案于2月25日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
(二)自查阶段(2月25日—4月15日)。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每个村(居)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占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办法,明确整改的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自查情况、整改办法于4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
(三)整改阶段(4月15日—4月底)。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操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自查与整改也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4月底前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建立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村(居)委会,要将其作为整治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乡镇、城区服务中心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清查出的违法违规侵害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追缴的追缴,该问责的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乡村两级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处置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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