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2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2-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祁政发〔2020〕1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祁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祁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祁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我县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新的绿色发展增长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打造和谐宜居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成果。
(四)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
(五)因地制宜、追求实效。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注重实效。
三、实施内容
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作为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大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包括实施对移民村、空心村、低效利用村落和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拆旧腾退复垦,开发荒山荒坡(含宜林地),治沟造地,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实现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全域优化布局和创收增效。土地综合整治的收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的巩固。
(一)开展农用地整治,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各乡镇土地资源特点,以农用地整治为抓手,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将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现状农用地和零星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进行连片化整理;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作为今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或是动态调优来源。
(二)盘活存量用地,发挥要素保障作用。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和产业发展区(开发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和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复垦。创新拆后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加大村庄内部挖潜,特别是“空心村”整治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潜力。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文物、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三)整治农村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结合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建设等,拆除违法建筑,完善村庄道路、村级公益设施、农业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环境面貌;综合土地整治工作要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造成生态问题。充分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使田园变公园,村庄变景区。
(四)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助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连片化、规模化。鼓励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土地整治+农旅”“土地整治+田园综合体”“土地整治+特色农业”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晋中市《关于“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相关政策如下:
(一)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的奖励补助力度,对推进开发复垦造耕地,特别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二)各行政村可根据《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建平台公司或工程队,创新融资方式,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比例,不考虑投资成本,以土地(耕地)交易面积计算,原则上按投资方与政府6:4执行,但在项目立项前,需缴纳政府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社会和民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涉及到裸石山土地开发造地的新增耕地指标收益比例及保证金缴纳,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决定。新增耕地鼓励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土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使用部分上级拨付资金或全额投资的,由投资人自行寻找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资源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由投资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工程由投资人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县政府分两次支付项目的决算投资费用,并按项目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2000元进行奖励,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调剂使用。
(五)对实施方案出台前,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新增的耕地,由投资人提供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在自然资源部可以进行备案的耕地指标,指标备案后,政府按每亩5000元进行奖励补助。
五、方法步骤
(一)规范土地开发项目程序
进一步加强我县对社会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合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完善和细化社会投资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投资实施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两议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村两级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局。
2.选址踏勘。根据《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祁县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立项选址的实地踏勘,项目的立项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不触碰生态红线和保护区区域,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
(2)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地类应符合宜耕未利用地的条件。
(3)项目选址中的图斑地类涉及少量林地、滩涂的,须经林业、水利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3.规划设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址确认后,由项目实施方按照有关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规划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及项目预算,规划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当地村民意愿,做到切合实际。
4.评审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及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批准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需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
5.项目实施。项目批准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工程的实施,通过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法按照土地开发相关规程、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实行全程监理,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实施方需完善项目竣工及勘界、复核、重估、决算等相关资料,项目决算需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全部资料完善后,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审计等相关专家,按照《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7.备案入库。项目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备案入库。
(二)严控项目工程质量
为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质量优,标准高,设施配套完善,土壤地力达标,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严格按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定,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全程跟踪指导检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工程施工监理规定,实行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标准关,保证田块的平整度,田、林、路、水配套,田坎、灌排水等水土保持设施齐全,耕作层不少于50厘米,满足农作物种植条件。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不按规划设计标准实施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创新土地整治方式
1.鼓励开发灌溉水浇地。我县开发的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受地域环境影响,地表水不够充分,但为保证开发的耕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实施可灌溉的水浇地,保证可开发的耕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开发的水浇地应符合田面平整,水源有保障,灌溉设施配套、保水、保土、保肥的要求。
2.倡导建设占用耕地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行政办公用地,采取建设占用耕地前剥离表土再利用的方式,选择可开发的未利用地,将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的土壤采用表土剥离30厘米客土垫地的方式回填到新造的耕地,或者用于劣质耕地及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成立祁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交通、住建、审计、农经中心等相关部门一把手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担任。领导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注重协调配合。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县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将社会投资实施我县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工作,作为我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来抓。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方式、措施,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全面完成我县新增耕地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后期管护。按照土地权属关系,采取“谁使用、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单位的村委应与经营户签订承包合同和管护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单位的村委会负责监管项目实施耕地的后期耕作、地力配肥,田间林、路、渠、机井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严禁损毁,撂荒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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