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050000006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6-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祁政办发〔2025〕11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灾前防御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风险中的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规定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与防汛抗旱等预案衔接,实现联动处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电、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2 指挥体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暴雨(洪涝)和干旱,按照《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强对流和大风、高温和低能见度,县指挥部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防御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防范应对工作。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气象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发改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体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人武部、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公路段、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祁县监管支局、国网祁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祁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祁县分公司、祁县火车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应急工作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咨询工作,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3 风险防控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
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3.3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3.4 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
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级党委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可能影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县级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自低向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4.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分类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明确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针对灾害风险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意见,及时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温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4.4 应急联动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5 预警传播和公众防御
5.1 预警传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通道。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行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载实时预警信息。
5.2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6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1 暴雪、低温应急响应
6.1.1 暴雪、低温应急机制
暴雪灾害指由暴雪造成的灾害,低温灾害包括由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等造成的灾害。
暴雪、低温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6.1.2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部门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如果暴雪灾害应急事件影响范围为2个及以下乡镇行政区,经研判后可不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乡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1.2.1 暴雪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一般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Ⅳ级)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1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达6厘米及以上;或者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已达6厘米及以上,预计未来降雪仍将持续。
较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Ⅲ级)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1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达6厘米及以上;或者已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已达6厘米及以上,预计未来降雪仍将持续。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Ⅱ级)
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2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达10厘米及以上;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已达10厘米及以上,预计未来降雪仍将持续。
特别重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Ⅰ级)
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3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达15厘米及以上;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30毫米降雪且积雪深度已达15厘米及以上,预计未来降雪仍将持续。
6.1.2.2 低温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一般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Ⅳ级)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2℃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3)预计连续三天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对农业、交通运输以及电力设施等方面将产生严重影响。
较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Ⅲ级)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重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Ⅱ级)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特别重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Ⅰ级)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6.1.3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6.1.3.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可能影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6.1.3.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晋中市气象局,并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气象局。
6.1.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1.3.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1.3.8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6.2 暴雨(洪涝)、干旱应急响应
按照《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暴雨(洪涝)、干旱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气象局做好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县级暴雨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县级气象干旱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暴雨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提高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频次;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
6.3 强对流和大风应急响应
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电、雷暴大风和大风,具有突发性、局地性特点,发生时间短,影响范围小,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时间短。
气象局做好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县级雷暴大风、大风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县级冰雹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属地应对、即时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4 高温应急响应
气象局做好高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县级高温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高温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高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开展本区域、本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5 低能见度应急响应
大雾、霾和沙尘暴等造成的低能见度灾害,主要对交通运输和健康、生态等领域造成不利影响。
气象局做好大雾、霾和沙尘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县级沙尘(暴)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县级大雾、霾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大雾、霾和沙尘(暴)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大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7.3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8.2 应急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8.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4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8.5 应急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演练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定期分灾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谎报或者瞒报灾情,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9日印发的《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祁县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祁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祁县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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