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240000009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祁政办发〔2025〕19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下达我市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农业绿色发展项目)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市发改农服发〔2025〕16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主体承担、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农村美、百姓富、产业优的良好发展目标。
(二)主要目标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西省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曲沃县)等15个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形成全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种养结合”的治理路径,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组织对在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方面的设施装备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更新换代的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建设化粪池、堆粪棚、排污管道等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铲车、粪污运输车、撒粪车等设备。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
1.补助对象
祁县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粪污处理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筹资能力强,建设条件可行、项目建设积极性高。
(2)畜禽规模养殖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手续、环评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其中,养殖备案登记手续、环评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或未办理的,但在项目开工前能办理完成的也可申报。
3.补助范围及内容
补助范围为计划新建和新购置的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方面的设施装备。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道、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4.补助方式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项目验收后进行补助。财政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符合文件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企业自愿申报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组成审核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企业经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
(二)全面建设
1.建设项目要遵循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指项目法人对整个项目负责。
(2)建设监理制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工程建设。
(3)合同管理制规定所有采购、施工等合同须书面签订并存档。
(4)招标投标制规定,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要配合接受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自验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整理归档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账务、施工合同、招标资料、监理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并组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书面申请初验。
2.县级验收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并给出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实施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3.省市验收
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后,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至上级部门申请市级和省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审计、产业中心、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实施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见附件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项目各项工作。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负总责,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技术指导,强化协调保障,加强对养殖场的督促检查。项目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2027年12月底前)。
(二)加强宣传培训
成立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专家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强项目督导
各乡镇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要督促项目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积极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建立长效机制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按要求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后,要建立后续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督促管护不规范的养殖场及时整改,确保建成后的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能运行、有效果。
附件:1.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专家组名单
附件1
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旺 副县长
副组长:苏晓丽 政府办副主任
李广明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郭建光 发改科技局局长
郭俊杰 财政局局长
刘振江 审计局局长
韩克智 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晓亮 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瑞新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遵民 融媒体中心主任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广明同志兼任。
附件2
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
专家组名单
顾 问:付国兵 市生态站站长、正高级兽医师
组 长:乔荣富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培定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科级干部
李万盛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正高级兽医师
高川乃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站站长
马文静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站科员
段智雄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站科员
郝 锐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站科员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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