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文号: 祁政办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12-28 状态: 有效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祁政办发〔2022〕17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次(总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为防范化解我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因贷款到期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在我县依法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办理续贷业务时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第三条  祁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为应急周转资金管理部门,下设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申请人和银行提供资料受理及审核等相关业务工作。

第四条  祁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由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在每一季度初10日内,将上一季度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收益及相关手续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资金收益上缴国库;县财政局随时对应急周转资金的审核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停止该项业务,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条  申请审批流程:1、申请人编制申请书,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对外担保及借款情况表,续贷银行授信审批书,承诺书,借款企业或法人信用报告,担保企业或法人信用报告,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原借款合同,银行原借款借据,银行原担保合同,借款企业、担保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借据。2、合作银行提供以下资料:银行推荐函,续贷银行承诺书,保证还贷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证明,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系统记录证明,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书,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3、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人和合作银行以上资料后,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主任在申请表、资金使用协议、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上签字、盖章,最后在申请人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借据上签字后使用应急周转资金。

第六条  应急周转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应坚持“总额控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在合作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由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存、借、管等具体业务,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七条  应急周转资金由县财政出资2500万元、县中小企业助保金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组成应急周转资金。由县财政出资的2500万元周转期限暂定为三年,第一个周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退还县财政,从2025年1月1日起继续由县财政出资2500万元循环使用。在此期间,县财政出资的资金有其它用途需抽回,以及重新出资,可由县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批示后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应急周转资金由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与合作银行开展合作,具体合作事项及运行模式以《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共管协议》《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  借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我县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无失信记录,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且无漏欠行为,确实存在短期续贷资金困难。合作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续贷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只能用于续贷应急。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手续费按日收取。在5天内(含5天)手续费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5到15天内(含15天)手续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随本清。

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须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并经相应合作银行推荐。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须在贷款到期3日前,提前向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承贷银行经评估后同意续贷的有效承诺书及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附件。

第十二条  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合作银行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申请人应共同签署银行存款专用账户三方共管协议。申请人在续贷业务完成后,应在承诺期限内将为其提供应急周转资金额度及手续费归还至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中,合作银行负责督促借款人应还款的金额,并及时书面通知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还款信息。若出现申请人不能按期及时归还为其提供应急周转资金及手续费的情况,由合作银行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要监督申请人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要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双方要恪守协议条款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合作银行合作,以能够续贷为前提,严格防范借款风险。

第十四条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人,要做到诚信经营,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人,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造成应急周转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合作银行要全部归还所借款项,并取消在该银行开设的应急周转资金专户。

第十六条  申请人缴纳手续费和应急周转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共同作为应急周转资金收益,一并存入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按季度定期上缴财政,接受财政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祁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

      2.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

        3.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共管协议

        4.合作银行承诺书(模板)

 

 

 

 

 

 

 

 

 

 

 

 

 

 

 

 

 

 

 

附件1

 

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

 

甲方:(合作银行)

乙方: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祁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根据祁县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精神,且有效帮助新的经济形势下祁县中小微企业渡过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的风险难关,加强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服务市场主体,维护社会稳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一、合作内容

在确保应急周转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祁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业务,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公益运作、着眼应急、互利共赢”的原则。

二、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帮助乙方在甲方开立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并协助管理。

2、有权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向乙方推荐转贷中小微企业,决定申请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和签发《续贷承诺书》,配合乙方做好申请中小微企业调查,以便进入转贷流程。

3、负责监督乙方的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归还申请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4、负责执行国家相关信贷政策,确保《续贷承诺书》所承诺的应急续贷资金及时到账,并负责监督申请中小微企业在续贷完成后将向乙方所借资金及手续费及时划入乙方的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保证应急周转资金安全。造成应急周转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甲方负责全部归还所借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开立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应急周转资金的拨付和收回,及时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提供服务和支持。

2、乙方在收到甲方、市场主体的续贷申请后,及时开展受理、审批,做好与甲方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障资金安全。

3、乙方有权按照收费标准向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收取手续费。

4、乙方要确保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三、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及相关的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或签订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保密条款

合作各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另一方(包括中小微企业)的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商业秘密透露第三方。

五、其他事项

(一)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中小微企业)

乙方:(合作银行)

丙方: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祁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甲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借用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归还在乙方的到期贷款,乙方、丙方为解决甲方的实际困难,维护应急周转资金的安全运作,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借用和归还

甲方在通过乙方同意续贷的审批并取得同意续贷的承诺书后,向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经审批后,甲乙丙三方签订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由丙方将应急周转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临时借用于甲方,甲方用于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归还后,乙方向甲方发放续贷贷款,甲方以续贷贷款归还应急周转资金借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和《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如提供虚假资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按照规定在乙方开立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并在24小时内告知丙方,该账户由甲、乙、丙三方进行共管。

(三)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在乙方将续贷贷款转入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的当日,甲方实时出具转账支票或电汇等银行结算票据,用于偿还从丙方借入的应急周转资金和缴纳手续费。

(四)甲方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手续费按日收取。在5天内(含5天)手续费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5到15天内(含15天)手续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随本清。

(五)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应急周转资金的,甲方2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政府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和其它财政扶持资金,不良记录将纳入征信平台管理系统,并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向丙方提供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按照《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和《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资料,出具续贷承诺书。

(三)乙方在发放续贷贷款到甲方开立的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时,应在发放当日通知甲方准备转账支票、电汇等银行结算票据,并监管甲方将发放的贷款用来归还丙方指定的应急周转资金账户。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在甲方提交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申请及资料,乙方出具续贷承诺书后,经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本协议后,丙方将应急周转资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的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用来偿还乙方的贷款。

(二)监督甲方、乙方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在乙方向甲方发放续贷贷款当日,要求甲方将丙方代付的应急周转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丙方指定的“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急周转资金”账户。

(三)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急周转资金的手续费。当丙方不能及时收回应急周转资金,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应急周转资金的回收,甲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由于协议一方未能有效履行相关付款、监管义务,致使借出的应急周转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或者由于甲、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续贷承诺书后,未兑现续贷承诺,造成应急周转资金不能按时归还的,甲、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方将依法行使追偿权。

(二)由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续贷证明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造成应急周转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乙方应归还甲方所借款项并赔偿丙方损失,丙方有权取消在乙方开设的应急周转资金专户。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附则

(一)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承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共管协议

 

甲方:(中小微企业)

乙方:(合作银行)

丙方: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祁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为确保应急周转资金运营安全,当事三方就开立共管银行存款专用账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设专用账户

甲方在乙方处开设银行存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为:(与甲方市场主体名称相符)

账号:

二、专用账户用途

银行存款账户专项用于应急周转资金和续贷贷款的划转。丙方审核通过甲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借据后,应及时将应急周转资金划转到银行存款专用账户,用于甲方归还乙方贷款;当乙方向甲方发放续贷贷款当日,应在发放当日通知甲方准备转账支票、电汇等银行结算票据,甲方实时出具转账支票或电汇等银行结算票据,甲方将丙方代付的应急周转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丙方指定的“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急周转资金”账户。

三、监管责任

乙方承担监管责任,监管甲方将发放的续贷贷款用来归还应急周转资金和缴纳手续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不得将该账户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四、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照《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和《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甲方归还丙方的应急周转资金和支付手续费后,经丙方书面通知甲、乙方后解除。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在三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合作银行承诺书(模板)

 

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

 

我行作为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的合作银行,我行承诺:出具续贷承诺书后,证明该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经我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贷款,并保证在收到祁县应急周转资金后5-1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续贷资金。因我行不能如期发放续贷资金或监管市场主体共管存款专用账户,导致该笔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归还祁县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我行愿按照《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的规定承担该笔周转保障资金的代偿及违约责任。


                          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祁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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