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文号: 祁政办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11-21 状态: 有效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祁政办发〔2023〕15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县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6号)《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补充政策》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通知》(晋工信产业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在甲醇汽车消费奖励、同等路权、绿色审批等方面,给予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扶持,加速以重卡货运为主的甲醇汽车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经2023年6月25日祁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全省甲醇资源优势和我市甲醇汽车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打造全国甲醇汽车运营示范城县为先导,以培育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特色产业链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链推进”为路径,进一步加快我县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特色产业链,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全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二、制定甲醇汽车消费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对购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甲醇汽车的消费者,引导金融系统向运输业倾斜,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出台推广甲醇汽车专项贷款,发挥运输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担保体系,政府给予购置车辆三年贷款贴息,年息补贴标准为3.6厘,金融机构给予每台车支持贷款45万元,每台车政府发放一次性利息补贴3.5万元,其余利息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扶持资金坚持“总额控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进一步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企业汽车增量提升、存量优化、总量扩张,促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流程由金融机构负责购车单位具体贷款的办理、审核,办理审核无误后递交交通局,由交通局向财政局申请财政利息补贴拨款,交通局一次性将财政利息补贴款直接拨付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具体负责还款事宜。

三、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祁县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县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研究制定协调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涉及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负责协调我县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事宜。

四、强化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舆论优势,定期对甲醇汽车环保性、安全性、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等优势进行全面宣传,增进社会对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认知,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祁县人民政府发布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