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贯中乡村e镇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文号: 祁政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4-01-17 状态: 有效

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贯中乡村e镇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祁政发〔2023〕29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支持贯中乡村e镇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经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贯中乡村e镇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县贯中乡村e镇培育工作,实施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独特引领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补措施:

一、支持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一)对于入驻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创业主体,可免费参加电商培训、免费使用直播间。对于在乡村e镇区域内注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以销售祁县玻璃、酥梨及其他本地农特优产品、文旅工艺品为主,能提供有效后台销售数据及物流结算单据凭证的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店,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万以上,按照年网络零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从我县辖区外新引进的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我县辖区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驻乡村e镇,且首年网上销售额超20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鼓励和推动e镇企业做大做强

(三)对于乡村e镇内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除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限上网络销售额增速和限上社零增速不低于同期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全县限上网络销售额目标增速的企业,对其限上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每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上限50万元。

三、支持特色馆建设

(四)鼓励企业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农特产品馆,销售农特产品、工艺品、土特产品、文旅产品等。特色馆运营主体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单个特色馆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入馆商品的生产企业达到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特色馆运营主体不超过当年在该平台特色馆运营费用(不包含引流费用)50%的补贴。同一运营主体同时运营多个特色馆的,可按达标特色馆数量合并计算运营费用后予以补贴。同一运营主体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我县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展会

(五)落实国家省市展会支持政策,对参加由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指定的电子商务展会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展位费(含特装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参加多次展会的可合并计算展位费(含特装费),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不同年度可持续支持。

五、推动“直播电商”“直播基地”发展

(六)鼓励利用闲置场地或楼宇建设“一站式”直播基地,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直播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综合运营补贴10万元。

(七)支持乡村e镇区域内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直播销售,对以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八)鼓励举办直播活动推介本地特色和代表性产品,对单次活动电商流量5万人次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营销推广奖励0.3万元。鼓励电商行业组织、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等签约服务本地企业主播,按其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500万元)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以9610、9710、9810跨境业务破零且出口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导我县外贸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为我县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十)鼓励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推广玻璃、酥梨等其他农特产品,对单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对连续3-6月单品销售排名前10奖励10万元。以上两项重叠时,以最高奖励为主。

七、其他

(十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和引进到祁县贯中乡村e镇区域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近两年无失信行为的电商企业或个体。

(十二)本措施中的扶持资金从省级乡村e镇资金中支出,不超过300万元。由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企业骗取扶持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措施的,由申报主体自愿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同一项目省市县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十三)本措施中符合奖励对象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认定后,报贯中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兑现。实施工程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省级资金使用完毕或项目结束,本办法自动失效。在本办法执行期间,贯中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国家政策、县域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和资金规模,对相关内容和支持标准进行调整。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祁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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