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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111000000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新媒体运维监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县政府网站成员单位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思路,确保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同步完成各项工作。

  按照“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 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原则性要求,开展存量政府系统政务新媒 体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开办资格条件的、不按照规定 进行登记报备的、连续2次被检查通报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关停。

  保留运行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 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晋中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新媒体开设管理工作的通 知》(市政办函〔2018〕3号)要求,从源头上管好全县政务新媒体。

  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每月对所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  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每月对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组织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对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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