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除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及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的,将不予公开。
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县政府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祁县人民政府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祁县东风路101号政府1号楼310室;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5225259;传真号码:5222547 ;邮政编码:030900;电子邮箱:qixian@qixian.gov.cn。
受理机构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基本信息参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办、催办未经过县政府各受理机构的申请。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祁县人民政府或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5225259)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该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利进行处理,并出具《祁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祁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及获取部分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5、公开方式
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将出具《祁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县政府将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县政府将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县政府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县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并向县政府申请免费提供,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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